对他来说也许比对Bieber更合适。”
白时温沉默了大概十秒,然后指了指屏幕上邮件的第一条:
“这个价格,你接受吗?”
郑在俊摇了摇头:
“不接受。”
他没有犹豫,回答得很干脆。
“上次跟白老板合作《Way Back Home》,那是雇佣关系。你出钱,我出活,版权全归你,银货两讫。我认这个模式,因为那时候咱们刚合作。”
他把椅子往前推了一点。
“但这首不一样。”
郑在俊抬起手,指了指屏幕上“Justin Bieber”那几个字母。
“那可是比伯,光是Spotify的流媒体播放就是天文数字。三万美金买断我的制作?我得蠢成什么样才会答应。”
白时温点了下头。
意料之中。
没有哪个清醒的独立制作人会在这种量级的合作里选择一锤子买卖。
三万美金是一笔不错的现金,但跟这首歌未来可能产生的长尾收益比起来,连零头都算不上。
“你想要多少?”
“分成。”
郑在俊伸出手指在桌面上敲了一下:
“母带版权的百分之四。”
他停了一下,嘴角动了动。
“三也行。”
这个退让来得很快。
不是心虚,是在给白时温留谈判的空间。
白时温没还价。
转头看向角落里那把折叠椅。
“白经纪人。”
这个称呼让白恩雅的背脊自动挺直了两公分。
“在!”
“条件你应该都听清楚了。”
白时温竖起两根手指:
“第一,词曲版权,我们要八十,对方最多二十。第二,伴奏不接受买断,郑老师要母带百分之三到四的分成。”
白恩雅的拇指在备忘录上飞速地划着,一边记一边点头。
“谈判的事交给你了。”